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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“食藥署”日前颁布發表,将来康健食物必需標示“非藥品”“不具醫疗效能”等提示。此划定最快于2018年1月1日起头施行。
台“食藥署”将推出的“康健食物應加標示事項草案”,明白康倉儲設備,健食物得依產物分歧,别离標示與“藥品”或“疗效”區此外醒语,并请求康健食物都得標示“用量提示”。
今朝台灣的康健食物有400多种,類型多為胶囊、锭、粉包、饮品等,比年常有不良業者把康健食物当减肥藥来卖,另有業者声称植物萃取物制成的食物可醫治癌症等疾病,误导公众。
此次预报的草案中明订,康健食物如果胶囊、锭状等长得汽車香水,像藥品者,须標示“本產物非藥品,仅供保健用,罹病者仍需就诊”;若非胶囊及锭状產物,则须標示“本產物仅供保健用,不具醫疗效能。”不管是甚麼形态的康健食物,都得標示“请依建议摄入量食用,多食无益。”新规施行後,违规業者将被開罚3万至15万元新台币,乃至烧毁產物。(据新華社台北电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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